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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金堂金融中心▪金悦府项目第一批次住宅宣传推广物料印刷与制作(第二次)”进行以下补充说明:
1、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0款原为:
20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1)提交: 1)金额:肆仟元。 2)比选申请人通过其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联合体为牵头人基本账户),提交截至时间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一工作日16点整(以到帐时间为准)。 3)比选申请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金堂金控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金堂支行 账 号:021800000120010006298 4)比选申请人应将缴纳比选申请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或扫描件)、基本帐户(联合体为牵头人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中。 5)比选申请保证金提交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将作否决处理。 (2)退还: 1)除第一中选候选人外,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在比选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 2)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所有中选人比选申请保证金。 3)比选申请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寻女士,联系电话:028-85987309。 4)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 Ⅰ.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至时间后到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终止之前,比选申请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比选申请文件的; Ⅱ.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 Ⅲ.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因银行账户异常,处理完毕时间不能确定,现修改为:
20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不提交 |
2、在本补遗文件发布时间前,已向我公司银行账户缴纳了比选保证金且已确认到账的,将在本项目比选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
3、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和比选地点不变。
招标人:金堂金控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1日